關于對防范和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進行調研的報告
根據省銀行業協會轉發陜銀保監辦發便函﹝2021﹞453號《關于對防范和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進行調研的函》,漢中市銀行業協會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以專職副會長雷強為組長,秘書長為副組長,自律維權部王東、羅嵩為成員的專題調研組。并將調研要求和內容下發到全市銀行業機構會員單位。截至2021年4月21日,共收到調研回執或報告35份,經調研組認真閱讀、歸納和總結,現將部分銀行業機構有關防范和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漢中市銀行業機構關于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情況
漢中市銀行協會現有會員單位48家,本次調研發出調研提綱48份,收回35份。經過歸納,一些債務人(企業)逃廢銀行債務主要有以下方式和途徑:
(一)不經債權銀行同意,以改制、重組、分立、合并、租賃、破產等方式懸空銀行債權。
(二)通過非正常關聯交易抽逃資金、轉移利潤、轉移資產,致使銀行債權被懸空。
(三)以轉戶和多頭開戶等方式,蓄意逃避債權銀行對貸款的監督,使銀行貸款本息無法收回。
(四)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產權不清的擔保,或惡意拒絕補辦擔保手續。
(五)不經債權銀行同意,擅自處置銀行債權的抵(質)押物,造成銀行債權抵(質)押懸空。
(六)隱瞞影響按期償還銀行債務的重要事項和重大財務變動情況,致使銀行債權處于高風險狀況。
(七)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繼續拖欠銀行債務。
(八)不償還債務又拒不簽收銀行催債文書。
(九)關聯債務人為債務人向銀行提供擔保,但不履行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擔保義務,拒絕承擔擔保責任;關聯債務人通過債務人改制、重組、分立、合并、租賃、破產等方式懸空銀行債權或其擔保。
(十)債務人股東濫用股東地位和公司獨立法人地位,惡意轉移公司財產,加重公司債務。
二、防范債務人(企業)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對策建議
借債要還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借債是不還的。有些是有還款能力而不還款,有些是無能力不還債。針對債務人(企業)向銀行貸款后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我們調研組認為,全社會須從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金融監管、人民銀行和各家商業銀行等機構,齊抓共管,相互協調,共同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達到維護正常金融秩序,建立誠信金融文化,化解經營風險,確保經濟社會健康和諧發展。
(一)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和社會秩序穩定。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呼吁,敢于發聲,對于逃廢銀行債務的真實情況要積極向各級黨委和政府相關部門匯報。對于轉移資產的企業和個人要主動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平臺,加大失信被執行人的曝光力度,以形成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高壓態勢。
(二)加強銀行機構之間的聯系合作,充分發揮聯合授信機制作用。各銀行機構要注重在打擊逃廢債工作中的聯合協作,加強信息溝通與交流,形成聯合懲戒機制,提高逃廢債務企業的違約成本。
(三)各銀行機構要勇于探索企業破產新機制,在企業破產中掌握主動權、話語權,銀行業協會要在轄內樹立典型案例,各會員單位充分借鑒學習,及時形成行業整體合力,積極維護銀行機構的合法權益。
(四)必須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債務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要正確處理經濟決定金融,金融作用經濟的關系。充分認識金融環境不好,經濟發展就不能持久,金融出現風險,經濟就會停滯、萎縮,決不能以最終犧牲整個地方經濟的巨大代價來換取債務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擴大金融風險、暫時緩解企業困難的矛盾。
(五)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政府在主導企業改制中,要把保全銀行資產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在銀行債務未落實前不得批準企業改制。同時,加大追收銀行債務的力度。凡是有還本付息能力的企業,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企業及時還本付息。對那些惡意逃廢貸款的企業,應加大打擊力度,毫不手軟地變賣他們的資產,最大可能地償還銀行債務。
(六)增強銀行系統抵制逃債和防范風險的能力。首先,要進一步完善制止企業多頭開戶的規定,嚴格執行一個企業只開一個基本戶的規定。為了防止企業到其他行多頭開戶轉移收入和防止一級法人成立若干二、三級法人多行多頭開戶轉移隱瞞還貸付息來源,可以采取像居民身份證那樣,一個企業只有一個銀行賬號,無論到哪里開戶,都知道是哪個企業的,便于銀行控制資金,采取綜合手段收貸收息。
(七)各級人民銀行應充分發揮組織各銀行機構聯合起來抵制逃廢債務的組織者的作用。指導商業銀行建立自律機制、健全內控制度。規范各銀行機構之間的競爭,營造良好、有序的競爭環境;將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名單在各商業銀行間進行通報,組織各商業銀行聯合起來,均不為其提供開戶、結算等金融服務,共同抵制逃廢債行為。
(八)各商業銀行要不斷提高防范金融風險意識,在辦理貸款時,按照《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貸操作,完備抵押、質押手續,降低放貸風險。在清收貸款時,商業銀行要增強法制觀念,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經濟利益。
(九)積極發揮各級銀行業協會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由銀行業協會牽頭,成立債委會,債權銀行一致行動。在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銀行機構在監管部門和銀行業協會的主持和協調下,集體行動、共同維權,形成合力,有利于提高銀行債權人的地位和話語權,真正發揮維護銀行債權利益的作用。
(十)充分利用并完善現有“黑名單”制度。在2006年和2013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出臺了《“逃廢銀行債務機構”名單管理辦法》,根據該管理辦法,首先由協會會員對逃廢銀行債務機構進行申報,其次由法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初步審查,最后進行審核認定。對于納入“逃廢銀行債務機構”名單的債務人和關聯機構進行30天警示整改,若期滿未還款或采取有效措施的,將在會員單位范圍內予以通報,并對其停止辦理新增融資業務。此“黑名單”制度對逃廢金融債務行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該名單通報范圍有限,仍有大量企業不在懲戒范圍之列。因此,建議擴大該名單通報范圍,不僅應通報銀行業協會的會員,還應通報監管部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為下一步加大懲戒力度奠定基礎。
(執筆:漢中市銀行業協會 王東 羅嵩)